除銹污水直排池塘污染農家水源
[ 更新日期:2015-07-02 | 人氣: ]
本報訊(記者湯維駿 通訊員張吟豐 伍飛)購買“三無”產品給鋼材除銹,產生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便直接排到附近池塘,結果給周邊農戶的飲用水源造成嚴重污染。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污染環境案作出二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喻德強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4年5月的一天,長沙縣黃興鎮光達村村民胡某發現自家水井出現異樣,于是順藤摸瓜查找“禍首”。原來,他家水井附近有一個廢棄池塘,里面的水呈現出嚴重污染的狀況,而池塘旁邊就是喻德強經營的鋼材除銹加工作坊。胡某懷疑污染源就來自這個作坊,遂向公安機關和當地環保部門報案。
2014年5月25日,長沙縣環保部門執法人員及公安人員相繼前往該作坊展開調查,現場發現并扣押了2桶拋光劑。經鑒定,這些拋光劑中含硫酸成分。同時,經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檢測,被污染的池塘內地表水總磷含量為1.17、周邊水井內地下水總磷含量為5.3、總鉻含量為9.73,均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重金屬鉻含量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中該含量排放濃度限值的3倍以上。而這些污染物均來自喻德強經營的鋼材除銹加工作坊。
經查,2014年2月16日,喻德強在長沙縣黃興鎮光達村租用民房,無證開辦了一個鋼材除銹加工作坊。在未獲得購買硫酸類物質資質、未向公安機關報備的情況下,明知廣東佛山某無名廠家的含硫酸類拋光劑、酸洗液是“三無”產品,仍購進1700余公斤;除銹后的污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作坊外的池塘內。至2014年4月23日,喻德強兩次排放了半池污水。其間,由于作坊的酸洗池破裂,一些酸洗液直接流入周邊地表。村民胡某家的井水正是被這些酸洗液所污染。
今年1月5日,經長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喻德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喻德強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中,長沙市中級法院認為,案發后,喻德強在公安機關傳喚前已在相關人員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結合其犯罪事實及情節、悔罪表現,長沙市中級法院對其改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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